问题 | 检察院终结诉讼程序 |
释义 | 检察院终结诉讼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起诉意见书。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 侦查终结报告和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提出提起公诉意见或者不起诉意见的,侦查部门应当将侦查终结报告和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以及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审查。国家或者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在提出提起公诉意见的同时,可以提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都清楚了吧,这也是我们要了解的常识问题,对于检察院不起诉的就要写相应的终结报告,制作不起诉的意见书。因此,大家要从本文的内容中进行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在法律上的规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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