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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协议上加盖假公章构成诈骗罪吗
释义
    借款协议上加盖假公章构成诈骗罪吗
    借款协议上加盖伪造的公章的,如果骗取贷款数额达到较大的或者有情节严重情形的,就会构成贷款诈骗罪,是属于诈骗罪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盗用公章后果谁来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4月9日法释〔1998〕7号《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和1987年7月21日法(经)发(1987)20号《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对公章和业务介绍信的管理和管理失职的处理办法作了详细规定,归纳一下有几点:
    1、不得外借。单位不得将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出借给个人。个人利用此进行犯罪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个人要追究刑事责任,出借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借而收取的“手续费”、“管理费”作为非法所得应没收。
    2、及时收回。单位应当在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后;单位聘用的人被解聘后,及时收回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其他有效措施。原承包人、承租人、法定代理人、受聘人用此骗取财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3、免责。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合同,单位不承担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借款协议上加盖伪造的公章的,如果骗取贷款数额达到较大的或者有情节严重情形的,就会构成贷款诈骗罪,是属于诈骗罪的一种。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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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