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货物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解除货物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了五种情形,只要符合任意一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协议解除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三、货物买卖协议书范本 出卖人x x x简称甲方,承买人x x x简称乙方,兹为x x 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x x 货x x件卖与乙方,约定x x x x年x月x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 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x x 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 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x x 日内支付货价与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 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应于x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契约,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x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 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又未经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契约。 第六条 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x日内交付。 第七条 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 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 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 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契约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地址: 买受人(乙方) 地址: x x x x年x月x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货物买卖的合同也是可以进行解除的,但前提也是要有合法的条件,合同的解除就代表着双方的关系就会进行终止,如果一方因违法的进行处理,那么就需要承担有受害一方所有的责任,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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