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合同哪些情况下不生效 |
释义 | 一、土地承包合同哪些情况下不生效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如果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是无效的: 1.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虚假的意思表示; 2.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相对人恶意串通,对于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如何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解决因土地承包发生的纠纷如下: 1.协商,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如何补办丢失的土地承包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遗失,可以申请复印即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有两类: 1.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2.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至少有三份,发包方(村组织)、承包方和乡镇合同鉴证方(乡镇经管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的一份合同遗失了,不用急,可以申请复印留存的发包方或鉴证方的合同书。若是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则更不用担心。因为,应该还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户与村组织签订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后,村组织会将合同资料上报到乡镇经管部门。乡镇经管部门据此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并上报县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审核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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