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约定赠与合同不得转让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热门城市:呼伦贝尔律师 聊城律师 抚州律师 徐州律师 张家界律师 天水律师 河池律师 邵阳律师 马鞍山律师 大家在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会与他人签订赠与合同,当然在签订的时候会与他人约定一些条件,比如你帮我把这个事办好我就把东西送给你,还有就是我把这个东西送给你你不能转让给别人,那么许多人就有疑问在赠与合同不得转让的约定中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今天法律咨询网就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首先,什么是赠与合同呢,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当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还规定,赠与人在赠与他人自己财产时可以和受赠人约定相关义务,受赠人违反此义务,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二、赠与合同中所附义务的注意事项: 1、赠与合同中所附的义务必须具有: (1)具有合法性; (2)不是赠与的对价。 2、赠与合同的标的物如果是动产,自标的物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果标的物是不动产,除了交付,还需经过登记,所有权才能转移。 3、受赠人获得所有权后,如果转让受赠与的财产,不属于无权处分。但赠与人可以受赠人不履行合同所附义务而行使赠与撤销权。 4、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0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4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从以上根据法律条文中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赠与合同也是像我们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一样,只不过赠与合同并不需要对方支付一定的对价,而且赠与合同中我们也是可以与对方约定一定的事项,要求对方完成的,例如约定赠送的东西受赠方不可以拿去转让等等。 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当我们赠送他人物品或者权利时我们时可以约定受赠人遵守相关义务的,我们在约定赠与合同不得转让义务的时候只要不违反以上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这个约定则是有效力的,受赠人也应该遵循此项义务,当然,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广东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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