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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发行债券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一、企业发行债券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发行债券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议在下述两方当事人之间签订,即: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四川某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甲方是依法设立的公司;乙方系依法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合法取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产权界定法律业务、企业改制法律业务、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等资格。
    第三条 根据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此次发行的有关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办理;乙方同意接受此项委托,指派有相关业务经验的律师组成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甲方发行债券工作法律事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第二章 服务工作范围
    第四条 律师服务工作的宗旨及目的是:通过服务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本次发行行为,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 律师工作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而确定。
    第六条 作为本次发行法律业务服务的律师,主要职责是从甲方的利益出发,为本次甲方委托事项提供法律服务,以便本次甲方委托事项的工作符合规范化、法律化的标准。
    第七条 乙方应甲方的要求提供法律的咨询和服务。并且与其它中介机构分工合作,协调好关系。
    第八条 乙方律师可对甲方本次发行审批中的文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九条 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范围内的下列事项。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1、甲方可就第九条所列律师工作范围的事项随时向乙方律师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2、甲方就有关疑难、复杂的问题有权向乙方律师随时反映和沟通,乙方应积极协助解决;
    3、甲方在不影响乙方出具法律文书的公正性、客观性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就某些法律问题及其有关情况作出完整、准确表述,乙方应予合作;
    4、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变化情况,有权建议乙方作出相应改变,以适应整个工作的需要;
    第四章 保 密
    第十二条 乙方律师对其在服务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商业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就接触到的乙方在服务工作中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及提供的咨询性意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五章 费 用
    第十四条 根据《律师法》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辛勤工作的报酬,是律师自身价值的体现,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律师价值的认同,是法律服务质量的体现。根据上述有关规定,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主要考虑下列因素确定:
    1、甲方委托事项所涉及法律关系繁简及重要性;
    2、担任服务律师的社会信誉、工作水平和人数;
    3、办理服务事务所需工作时间;
    4、办理服务事务所的疑难程度;
    5、律师所起的作用;
    6、办理服务事务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协商同意为本次发行活动,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专项律师服务费共计万元人民币(此费用包括律师服务费以及因律师服务所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第十六条 在乙方服务期间,甲方单方终止服务,甲方应按前条第一款的约定支付乙方的服务费。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凡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即视为违约。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 合同的终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1、委托服务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合同必须终止;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合同终止必须是书面的;合同终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双方各执两份,未尽事宜,由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甲方:公司
    乙方:四川某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二、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
    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未经国务院同意,任何地方、部门不得擅自突破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并不得擅自调整年度规模内的各项指标。
    综上所述,企业发行债券主要目的就是融资,发行债券要走一定的流程,企业确定好发行方式后,和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在这样的合同里面,要写清律师服务费用、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事项,保密条款及违约责任等。这种意见书比较专业,律师收费标准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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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1: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