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乘人之危合同效力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
释义 | 一、乘人之危合同效力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乘人之危订的合同有效吗 乘人之危行为的构成不应强调被乘危人(受害人)的意思表示要素,乘人之危行为中,受害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只是限定此类行为范围的一个标准,并不强调其行为是否存在意思表示瑕疵或欠缺。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一样均强调行为结果的公平性,但前者同时强调乘危行为人主观上“因势利用”的不法性。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通过以上的资料,大家对于乘人之危合同效力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问题,已经有了详细的了解。大家可以得知,在我国法律法规当中,如果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不平等的,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生活中合同的签订本来就应该是在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以后而签订的。对于一些不平等的合同,法院也是不支持的,但具体的裁决还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 ? 签订旅游合同,哪些条款应该拒绝? 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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