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高利贷的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为您推荐】余杭区律师 洪梅镇律师 高新区律师 铜川律师 阜平县律师 藁城市律师 桐庐县律师 说到高利贷,相信大家都不会感到陌生。其实在民间借贷中是最容易产生高利贷的,因为出借人想要约定较高的利息,一不注意就构成了高利贷。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构成高利贷的标准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构成高利贷的标准是多少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房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民法通则》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假设银行个人贷款利率是6个月至一年期为6.12%,1-3年期年利率为6.30%。即:凡月利率高于1.5%的均界定为高利贷。 二、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1、高过法定利息部分不受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对此也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借款合同仍然合法有效 《合同法》第十二章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一般采取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案当事人的借条也是合同的特殊体现形式。此外《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仅排斥超出部分利息,并没因此否定本金及限额之内的利息。 3、法律不支持利息预先扣除 4、追还欠款应依法律手段 《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定罪处罚。 就构成高利贷的标准来看,我国法律中规定只要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而约定的利息,那么就会认定构成高利贷。需要注意,我国对高利贷是不保护的。这仅仅是不保护超出规定范围的利息,而对于没有超过的部分,则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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