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转移财产的要怎么处理 |
释义 | 【为您推荐】阳明区律师 蔚县律师 花垣县律师 绥江县律师 旌德县律师 偏关县律师 桦南县律师 在我国,尽管有法律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目前,面对借款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对于债权的保护仍不够充分。那在实践中,作为出借人,对于借款人转移财产的要怎么处理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款人转移财产的要怎么处理 1、提起撤销权之诉。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借款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出借人造成损害的,出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借款人的行为。借款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出借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出借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借款人的行为。 2、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提起行政撤销之诉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 4、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 根据1997年《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如何应对借款人转移财产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出借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借款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出借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出借人的权益。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借款人能想出各种逃债的办法,我们也能找到相应的讨债方案。如果您不知道应该如何讨债,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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