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怎么分工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在级别管辖中,各级人民法院对民事一审案件的管辖是不一样的,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是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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