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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释义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怎么分工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在级别管辖中,各级人民法院对民事一审案件的管辖是不一样的,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是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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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