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埋藏物的归属规则是什么 |
释义 |
在现实生活中,当工程施工或者农民在田野中进行劳作的时候,有可能会发现埋藏在地底下的物被挖掘和发现出,此时发现的物品被在法律上称为埋藏物。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埋藏物的归属也有不同的规定。小编将针对我国埋藏物的归属规则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埋藏物具有下列特点: (1)所有人不明,如果被埋藏的物有明确的所有人,则应为所有人所有的物;如果埋藏人不享有对物的合法所有权,也不能通过埋藏行为而取得对埋藏的物的所有权;如果这些物有所有人;则应返还给所有人,没有所有人则为埋藏物。 (2)埋藏于他物之中,并且不具有显而易见性,否则,就属于遗失物。 (3)埋藏物一般是动产,不动产一般不发生埋藏问题。 二、我国关于埋藏物的所有权界定。 关于其所有权的确定,各国立法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1)由发现者取得所有权;或在他人土地内发现埋藏物的,其所有权的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土地所有人。法国、德国、日本民法即采此规定。 (2)归发现地点的土地或动产所有人所有,发现人有请求相当报酬的权利,瑞士民法典即作此规定。 (3)归国家所有,国家对发现者给予奖励。中国和前苏联均采此规定。发现埋藏物是事实行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可为发现人。 三、埋藏物的归属规则是什么 我国采取的是公有主义的立法例,发现人不得取得所有权,只可能受到一定的表扬或物质鼓励。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对上缴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能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我国《物权法》 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综上所述,埋藏物的特点是所有权不明,没有显而易见性,并且属于不动产。我国埋藏物的归属规则是公有主义。除非能证明埋藏物为自己所有的情况下。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当我们发现埋藏物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这样才可能会受到表扬或者一定的物质奖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