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什么是先诉抗辩权? |
释义 | 许多老百姓都会借钱,若借款金额巨大的时候就会出现一个一般担保人。一般担保人是债权人和还款人的一个信任担保,而当还款人破产无法还款的时候,债权人想找一般担保人还款时就涉及到先诉抗辩权这个权利了。许多人不明白什么是先诉抗辩权,接下来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有关于这个权利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1、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中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确立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该条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混合担保中,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物保,债权人未就该财产行使担保物权,而直接就全部的债务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时,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通俗地回答: (1)先诉抗辩权一般出现在一般担保中; (2)打个比方,你的朋友大雄要做生意,向阿明借5万块钱,小红作一般担保人; (3)很不幸地,大雄生意失败,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还钱,这时阿明如果想要小红(一般担保人)还钱,必须先起诉或者通过其它司法途径起诉债务人大雄,在确定大雄无力偿还债务后,小红才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前提,如果阿明在没有起诉大雄之前就找小红还钱,小红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时就形成先诉抗辩权。 二、先诉抗辩权的种类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有什么情况不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中国《担保法》第17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由此可见,什么是先诉抗辩权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总的而言,先诉抗辩权只会出现在一般担保人的身上,而且如果想让一般担保人还债的前提必须要先通过其它司法途径起诉,起诉过后才可以让一般担保人还款。希望这篇文章能解决大家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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