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什么是异时履行抗辩权 |
释义 | 在生活中涉及到金钱交易的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保证交易的公平进行,而合同也为了保证双方的合作包括了相应的抗辩权来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而抗辩权也是由很多种类的,那么合同中什么是异时履行抗辩权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异时履行抗辩权 异时履行抗辩权,包括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和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1)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是指在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当履行的一方履行其义务,如果应当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应当先履行一方的履行的请求。此时,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其异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一方抗辩权应适用的条件: 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 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 ③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④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二、区分永久抗辩权和暂时抗辩权的意义 1、二者阻止请求权的时间(或程度)不同。如果是永久性抗辩权,产生的是永久性阻止请求权行使的效力;如果是暂时性抗辩权,产生的仅是暂时阻碍请求权行使的效力,无论行使多少次,也不发生永久阻碍请求权行使之效力,请求权于适当时候仍得以顺利实现。拿赠与人穷困抗辩权来说,赠与人经济恢复后,受赠人能否请求其履行,依这一权利属永久性和属暂时性得出的结论是完全不同的。 2、二者的消灭事由不同。永久性抗辩权和暂时性抗辩权共同的消灭事由仅有两项:请求权消灭或者抛弃抗辩权。除此之外,永久性抗辩权再无任何其他的消灭原因。但是,对于暂时性抗辩权而言,还可因产生暂时性抗辩权的基础原因消失而消灭。例如,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在对方无对待给付时,一方拥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是待对方为对待给付之后,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基础原因消失,该同时履行抗辩权即消灭。 异时履行抗辩权包括后履行和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在双方都互相负有债务的条件下成立,并约定履行义务的顺序,只有在一方提供担保后另一方就可以选择撤销抗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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