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
释义 | 对于相关的欠债当事人恶意的将自己的财产进行转移的这一行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上其实早就对此有所规定的。根据我国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里面所作出的相关规定。在这一部司法解释里面的第123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到:只要当事人有下面诉说的几种情况之一的,就可以按照我国的相关的民事诉讼法里面的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里面的法律法规的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1)欠债当事人在相关的法院所发布的法律文书产生了相应的法律效应之后,故意的对于自己的财产进行隐藏、变卖、转移或者是毁坏,进而造成了相关的人民法院没有办法执行的相关的法律文书的; (2)欠债当事人通过暴力、恐吓又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手段与方法对于相关的人民法院执行已经具有法律效应的法律文书进行阻碍的; (3)欠债当事人明明自身有相应的能力可以执行但是却拒绝执行相应的人民法院所发布的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裁定书、判定书、支付书或者是调解令的。 在这个里面,“欠债当事人在相关的法院所发布的法律文书产生了相应的法律效应之后,故意的对于自己的财产进行隐藏、变卖、转移或者是毁坏,进而造成了相关的人民法院没有办法执行的相关的法律文书的”,就属于我们日常口中所说到恶意转移资产的这一行为。 那么,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欠债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这一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会怎么样去进行处理呢?这个解释其实也同时也有所规定“可以根据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法里面的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处理”。这也就说: 相关的诉讼当事人或者是其他的当事人有下面这几种情况之一的,当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这个当事人所犯的相应情节的轻重程度来对于相应的当事人进行一定的罚款或者是拘留;对于相应的当事人构成相应的犯罪行为的,应该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这个当事人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欠债当事人毁灭或者是伪造了这一起案件里面的重要证据,对于相关的人民法院审理此次案件造成了阻碍了的; (二)欠债当事人通过暴力、恐吓、威胁或者是贿买等等方法来阻止相关的证人出席作证或者使得其他的人在法庭上面作伪证的; (三)欠债当事人对于已经被相关的法院或者是查封或者是扣押了的相应财产进行隐藏、变卖、转移或者是毁坏,或者是对于已经被冻结了的相关财产进行转移的; (四)欠债当事人通过暴力、恐吓、胁迫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方法对于相应的司法工作的人员执行本职工作进行阻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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