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兼财务是否成立 |
释义 | 在企业中公司法人的存在,是企业以营利为目的一种组织形式。其在公司中是代表着最高管理者,因此其所要负担的责任也就非常的大。那么公司法人可以身兼多职吗?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知识要点公司法人可兼财务是否成立这一问题。 一、在我国公司法人可兼财务是否成立 公司法人也就是单位负责人,财务总监即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最高管理者,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财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单位财务机构必须遵循会计人员回避制度。我国已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从而更加说明单位负责人本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因此公司法人可兼财务是不成立的。 二、公司法人 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也称为商事公司,是依照商法或有关法律成立的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包括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以及股份两合公司等。英美法中的公司法人与大陆法有所不同,既包括营利性的也包括非营利性的,且仅指有限责任公司。我国目前的公司形式多样,大体上分为集资型和非集资型两种。集资型公司类似西方国家的公司,是由股东投资而成立,为企业联营的一种重要形式,非集资型公司属单一企业性质,如鞍山钢铁公司等。 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 关于公司法人可兼财务是否成立这一问题,小编给予的简要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其实总的来说,一个公司的发展,离不开一位好的领导者,同时也离不开职员的,因此各守其职在公司的发展中,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是需要每一位公司职员做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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