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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怎么去处理好
释义
    一、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怎么去处理好
    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由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应当用其遗产偿还债务。如果不足清偿的,则不足的部分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申要怎么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
    法律网提醒您,被继承人的债务的确定如下: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2.被继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的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偿还的本息等。
    3.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生前因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而对管理人所承担的补偿其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
    
    三、未继承遗产债务怎么办
    未继承遗产一般不承担债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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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2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