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构成抽逃出资罪吗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构成抽逃出资罪吗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构成抽逃出资罪。 抽逃出资罪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注册前,都要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如实缴纳出资,既不能虚假出资,也不能随意地抽回出资。否则,违反了法律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对于引发比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惩处。 抽逃出资罪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确定的社会公众,不仅人数多,且相互间关系非常松散,并有随股票转让的可变性,所以,创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可能存在全体股东共同协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必须有一些人或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做的各项事务,如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政府报批、制订公司章程、举行创立大会、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等等。这些人和单位就是公司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帐,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是可能会构成抽逃出资罪的,能够构成抽逃出资罪的应当是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是实缴出资,所以会构成此罪,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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