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反驳管辖权异议 |
释义 | 怎么反驳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管辖异议在一审答辩期间提出。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依当事人申请的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异议。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提交管辖异议申请,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最好连同答辩状一并提交给法院。 因此,我们需要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就需要移交到相关的管辖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就会做出驳回异议的申请,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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