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
释义 |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分别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本市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管理。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市属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昆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各县(市)、区建没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职权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先进材料和先进的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完成后,必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到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得开工。 第九条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日期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十条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做好房屋售后服务及管理工作,并负责处理用户投诉的房屋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勘察成果、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并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详细说明工程的设计意图、特殊工艺要求以及建筑、结构、设备等各专业的施工难点,并负责解释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的疑问。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凡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主要管线等重要隐蔽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工程质量好与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大,建成及使用时期长,只有合乎质量标准,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数理统计,满足社会需要。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都有一套严密的监督检查办法 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管控;推进和实施现代工程管理,依法依规抓质量、保安全,确保标准规范落实到位是工程管理条例的重要作用,经过上面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相关的问题已经有所了解,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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