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所涉及的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是指党员、公职人员通过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财物及其他可用货币计算的财产性利益。依规依纪依法处置被审查调查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是纪委监委发挥惩戒作用、注重挽回或减少损失的具体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审查调查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对涉嫌职务犯罪所得财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实践中,落实好该条规定,应准确把握收缴、责令退赔、登记上交等处置措施的特点和区别,注意做好全面追缴、先行处置等工作,不让被审查调查人非法获益。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贪腐的干部违法违纪的所得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涉嫌犯罪的数额,就是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以后,最终经过法院判决认定是犯罪所得的这一部分;另外一种情况是纪检监察机关认定他仅仅是违反了党纪政纪,即违纪所得,这一部分是纪检监察机关收缴并上缴国库的。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如果发现这些官员通过实施腐败行为,在收受钱款的同时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就会在办案的同时责成相关部门或者地区挽回这样的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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