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工地上打工算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
释义 |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区别 一,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中接受劳动的一方须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须为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无限制(可双方为单位、自然人;亦可一方为单位,一方为自然人)。 二,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属于隶属关系,雇员成为雇主的成员,须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具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中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三,社会保障不同。 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务关系中无此法定义务。 四,提供劳动一方遭受人身损害的救济不同。 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或人事制度或侵权责任(都是无过错责任);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承担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 五,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系前置程序);劳务关系:《民法通则》与《合同法》。 劳务关系基本特征 1、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2、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而且劳务关系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而且工作有时候具有临时性。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