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婚案原告辩护词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涉嫌重婚罪(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 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X涉嫌重婚罪一案的辩护人。开庭前辩护人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结合今天的庭审事实,辩护人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XXX犯重婚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XXX在本案中具备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现结合本案证据所证实的事实,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 公诉机关指控XXX犯重婚罪的定性以及犯罪的基重婚主要指同时拥有两段以及两段以上婚姻。法律规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则为重婚。本事实没有任何异议。 二、 本案中,XXX在重婚罪一案中有着特殊原因,即与XX系老表关系,法院酌情予以从轻考虑。 XXX的讯问笔录第4页第5行:“因为我和ZZZ的老公张CC是老表弟兄,所以平时都在走动,他家的有农活搞不赢的时候我就到他家去帮忙,我家里的有农活的时候,CCC到我家里来帮忙……”ZZZ的讯问笔录第4页倒第6行:“我前妻CCC与XXX家是亲戚,XXX跟我前夫XXX是老表关系,在农忙的时候我们两家人经常互相帮忙做农活……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本案是由于家庭纠纷引发,有别于其他故意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9号第22条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三、 XX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较好,系初犯。 XXXX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涉嫌重婚罪以前,没有任何犯罪前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今天法庭是按上述规定进行了审理。以及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即《刑法》修正案(八)第八条]之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 四、XXX现身患重病,即患有支气管炎,又患有肺气肿,加之与XXX共同生育一女取名XXX(XXX讯问笔录第2页13行:“我和沈XX有一女儿XXX,九个月大。“)。XXX也身患残疾(严XXX讯问笔录:“第6页12行:我的眼睛和听力都不好还有沈XXX有严重的哮喘病……”),对在本案中,请求法庭给予考虑. 五、关于本案的量刑建议 综上所述,鉴于本案的特殊性,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悔罪,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案发前没有任何犯罪前科,系初犯和偶犯,而且XX归身患疾病和共同生育的孩子还正处在哺乳期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建议法庭对XXX有期徒刑六个月内量刑并适用缓刑的建议。 上述辩护意见,敬请法庭采纳! 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远国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重婚从社会舆论角度讲是不被认可的,从法律角度讲也是不被允许的。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若是一方与多方敏慧主体存在婚姻关系,那么就会构成重婚罪,此时,受害主体可以请求法院判处离婚,此种情形可以多分得一些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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