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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审批流程是什么?
释义
    想要在农村购买土地首先就得征得集体的同意才能够被授予使用的权利,就集体内部的成员来说就算使用自己的土地首先也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受理得到审批,但第一次接触这些审批流程的人肯定不会有很多的了解,下面一起来看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审批流程是什么?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审批流程是什么?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
    1、 符合条件的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 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现场选址勘察
    3、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4、 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
    5、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6、 旗(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7、 乡镇土地资源所工作人员同有关部门人员放线定界
    8、 符合验收,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 集体土地办证应提交的材料
    ①新建房屋1、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申请
    3、村委会证明
    4、建设用地审批表
    ②原地翻建
    1、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
    2、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③旧证换新证
    1、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
    2、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3、村委会证明。
    一、 临时用地管理简介
    (一)临时用地的概念
    临时用地是指为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察完毕按规定交回的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
    (二)申报材料
    1、临时用地审批表
    2、临时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原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村民同意花名表,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5、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6、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使用临时用地的手续(城市规划区内的)
    7、旗、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临时用地审查的主要内容
    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的内容
    1、是否符合临时用地使用条件
    2、是否有村民签字
    3、是否签订了临时用地使用合同
    4、城市规划区的临时用地是否有规划部门规划许可
    5、用地范围是否明确
    6、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期满后恢复种植的措施是否可行
    二、 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一)临时用地单位提出临时用地申请
    (二)经城市规划部门许可(城市规划区内的)
    (三)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就临时用地的补偿和使用后土地恢复等事项达成协议,签订临时用地合同
    (四)乡镇国土资源所对临时用地申请进行初审
    (五)旗县国土资源部门对临时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六)临时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临时是用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支付临时用地的补偿
    (七)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八)临时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期限合理使用土地。试用期满,按照规定将临时使用的徒弟交回原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临时用地单位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三、 临时用地的使用规定
    (一)不得改变原土地权属性质和用途
    (二)必须给予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经济补偿
    (三)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四)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五)使用期满后,恢复土地的原用途,并及时交还土地。
    四、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则
    《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建住宅等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原则明确规定。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再次进行了重申,要求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 土地用途管制原则。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是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依法经过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
    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集镇、村庄建设用地的最高准则,一切建设用地都必须服从,即只能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不得使用规划中确定的农用地。
    (二)依法批准原则。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也就是说,不论是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还是农民宅基地,都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否则都被视为是非法占地。
    (三)、集体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原则。
    原则上,农民集体建设的规模不得再扩大,如需扩大规模或占地用耕地,可以对农村土地进行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可以折抵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但不得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综上所述,集体土地毕竟涉及到的是其他所有成员的利益而必须谨慎对待每个私人要求的土地请求,所以就需要申请人在历经多道程序之后才能够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流程审批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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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