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间接故意犯罪是如何界定的 |
释义 | 网友提问: 1、过节日全家聚会吃饭喝酒,其中一个人是开车来的也要开车回去。当他也要再宴会上喝酒时,全家人明知他酒后(没有喝醉)开车有可能出交通事故,不但不劝阻反而放任他、跟他一起喝酒。结果此人开车回去的途中果然撞死了人。那么全家人是否都涉嫌间接故意犯罪呢?犯什么罪?全家人都要接受刑罚吗? 2、某人为了杀丈夫换配偶,采用投毒方式。做了丈夫最喜欢喝的汤,并放了毒药。晚上丈夫吃饭时没想到自己的朋友也来了。丈夫喝汤时自己的朋友也跟着一起喝,明知自己的朋友喝完后也得死,但是杀丈夫的心强,于是放任了自己自己朋友喝汤,结果丈夫和自己朋友事后都死了。那么当妻子的对杀丈夫的主观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对害了自己的朋友呢? 3、第2个案例中妻子做完汤后晚上没在家吃饭,可是没想到丈夫的朋友也去了。结果丈夫的朋友由于也喜欢喝此汤,(在丈夫的邀请下)把此汤都喝了,结果丈夫没死,丈夫的朋友却死了。由于妻子不可能知道丈夫的朋友会来,并把毒汤都喝了。那么妻子还涉嫌间接故意犯罪吗? 律师解答: 1,不属于犯罪最多只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对于交通肇事人之外的其他人来说,他们根本没有实行行为,当然不可能构成犯罪,劝酒时的故意与此无关联。 2,前者是直接故意后者是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明知可能或一定会发生危害结果,而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间接故意是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3,此时妻子不属于间接故意的主观心理 相关法律知识: 在认识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如果行为人明知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仍决意为之,就超过了间接故意认识因素的范围,应属于直接故意。在意志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在当时的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不能肯定,危害社会的结果不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目的所在。行为人既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也不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行为人之所以要实施犯罪行为,目的在于追求这种危害社会结果之外其他结果。因此,行为人对行为将会发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即结果发生也可以,不发生也无所谓,两种结局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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