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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滥用职权罪的追缴机构是什么
释义
    滥用职权罪的追缴机构是什么
    由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行追缴。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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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0:4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