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违规收费并占为己有的行为如何定性 |
释义 | 国家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违规收费并占为己有的行为如何定性 国家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违规收费并占为己有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贪污罪。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违规收费并占为己有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内容了。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