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
释义 | 【案例】 醉驾肇事,保险公司被判理赔 蒲律师讲述了一个发生在酒驾严查之前的真实案例。在外省某地,司机张某因为跑长途劳累,在一家小酒馆里喝了点啤酒解乏。不等醒酒,张某就直接上车驾驶,行至市政界处,与迎面越双黄线驶来的农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受伤,农用三轮车驾驶人李某当场死亡的后果。交警部门经检查,认定张某属醉酒驾驶,同时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确认,李某当时越双黄线逆向行驶,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张某与李某对该事故负有同等责任。 事后,李某的子女和妻子将张某及其所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给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对此,张某对事故的事实并无异议,但认为应当由保险公司履行相应赔付义务。保险公司也承认,张某确实在该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但是,因为张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属于醉酒驾驶,依据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应当由张某自行承担。法院经调解不成,最后做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其交强险理赔范围内向李某的子女和妻子支付赔偿金,不足部分由张某承担。 【解析】 保险公司不能自行免除保险义务 “这起案子的判决当时在国内保险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其原因是,投保人在醉酒驾驶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必须理赔交强险部分。”蒲律师认为,根据判决书,法院之所以会做出这样的判决,主要是依据以下两点: 第一,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第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由此可见,在我国,交强险属于一种强制性的保险,其设立的目的,不在于商业价值,而是为了保护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利益,其目的是社会公益性的。“因此,除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免责范围外,保险公司不能自行免除自己的保险义务。”蒲律师说。 第二,蒲律师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强制保险条款》中,虽然规定了保险公司可以在四种情况下可以不予赔偿和垫付,其中包括了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但是,因为《保险条款》属于格式合同,因此,应当适用《合同法》中有关格式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作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第三人,应以醒目、明确、合理的方式向被保险人履行提示义务,即应对免责情形一一罗列,或另行补充约定、特别约定。而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对此并未进行举证证明。”蒲律师说。“由此可见,即使是驾驶人和被害人违反了交通法,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并不是就可以一味简单地以驾驶人或被害人违反交通法而免除其保险义务的。”蒲律师还表示,就个案而言,该判决虽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但考虑到每一个案件的特殊情况,不是每一个案子都会做出同样的判决结果。“这个事情是发生在酒驾严查之前。而现如今,交警对于醉酒驾驶的处理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因此,对于广大的驾驶人而言,不发生交通事故,不违法驾驶机动车才是上策。”蒲律师提醒广大驾驶人说。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这方面的知识,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情况往往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随机应变,如果你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或者需要法律援助,都可以到法律咨询网找律师寻求专业指导。 延伸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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