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总则10条公序良俗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法总则10条公序良俗的依据是什么? 民法总则10条公序良俗原则基本理论依据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和“权利不可滥用”的辨证统一性。“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意味着民事主体在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则和法律不禁止的条件下,可自愿选择满足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为。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 设立根据 理论依据 公序良俗原则基本理论依据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和“权利不可滥用”的辨证统一性。“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意味着民事主体在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则和法律不禁止的条件下,可自愿选择满足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为。“权利不可滥用”意味着对民事主体权利行使时,其行为应符合善良风俗习惯,并不损害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一般的公共秩序要求。尤其是在法律不足以评价主体行为时,公序良俗原则可以限制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及权利滥用。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一贯注重“德行教化”的作用,由此造就了中华法系偏重伦理性的法律精神。 社会基础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民社会生活与交往日趋繁荣与复杂,这是运用公序良俗原则的社会基础。公序良俗来源于民事法律调整的固有缺陷,即市民社会生活交往的广泛性、复杂性、不稳定性与法律的不可穷尽性之间的矛盾。公序良俗原则的任务则是解决这一矛盾,以弥补法律的不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正义。 二、民法总则10条公序良俗概述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所谓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 公序良俗是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中国澳门和台湾地区民法典中使用的概念。 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用非常广泛,在民事审判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法律 公序良俗原则在诸多民事立法较好的国家都有明文规定。例如: 《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 《德国民法典》第138条规定: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无效。 《日本民法典》第90条规定:以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事项为标的的法律行为无效,等等。 规定原因 民法之所以需要规定公序良俗原则,是因为立法当时不可能预见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做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故设立公序良俗原则,以弥补禁止性规定之不足。 公序良俗原则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因而能处理现代市场经济中发生的各种新问题,在确保国家一般利益、社会道德秩序,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冲突、保护弱者、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机能。当遇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时,法院可直接依据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 国家之所以制定关于公序良俗的规章制度,也是更有效地规定广大人民群众的行为尊则,创造和谐文明的社会。同时也是减少不文明行为的出现,良好的行为习惯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减少犯罪机率的上升,应对不可预见性的危害性事件,弥补禁止性规定的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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