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哥嫂因生不出儿子竟狠心毒杀弟弟四个儿子,应该怎样对其量刑处罚 |
释义 | 一、案例真实回顾 事情从20多年前说起。刘*荣的老伴1993年病逝。才过了一个多月,小儿子刘-强家就怪事连连。先是家里的百十头猪莫名死亡,死时倒地抽搐,口吐白沫,脚蹬地,鼻子和肛门处流出暗红的血。随后,他家的鸡也开始出现同样的症状。不过一月,死猪、死鸡遍地。 随后,症状开始在家人身上蔓延,一家人先后出现抽搐、昏迷不醒、呕吐等症状。特别是刘-强的大儿子刘-波,症状特别严重。刘-强、马-芳夫妇抢救及时才捡回一条命。 刘-波1996年7月抢救无效死亡。对于死亡的原因,当地赤脚医生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只说是痢疾。2003年6月,刘-强的二儿子再度出现同样的症状身亡。2004年4月,他的三儿子也因此夭折。8年时间内,三个儿子相继未成年就暴毙,并且死时症状如出一辙。“都是口吐白沫,眼珠子瞪得圆圆的,口鼻流血。” 原因竟是因为嫉妒小叔子生儿子,而自家一直生女儿,12年间,嫂子张-凤用毒鼠强将小叔子家的4个儿子相继毒杀,只为让其“断子绝孙”。而后,张-凤夫妇装作若无其事,继续和小叔子一家生活在一起。 二、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2、情节认定: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讲解的“哥嫂因生不出儿子竟狠心毒杀弟弟四个儿子,应该怎样对其量刑处罚”相关知识,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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