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行政垄断?行政垄断的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热门城市:兴隆县律师 四方台区律师 铁西区律师 准格尔旗律师 兴山区律师 四平律师 涿鹿县律师 四子王旗律师 由于我国在旧时实行计划经济,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比较明显,时至今日这种干预对与我国向市场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许多人就提出应该减小行政行为对市场的干预,但是由于这种改变是很难去迅速改变的,因此就出现了许多行政垄断行为,今天法律咨询网小编就为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行政垄断以及行政垄断的责任承担方式。 一、什么是行政垄断: 行政垄断”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行政垄断”最早出现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一位经济学者在讨论社会经济现象的时候,使用了“行政垄断”的概念。后来法学界一些学者感觉中国的社会经济现象有别于西方国家的经济垄断,于是借用了行政垄断的概念,将行业壁垒、地区壁垒、政府限制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政府专有交易看作是行政垄断。其实在计划经济时代,条块分割不仅具有合法性,而且具有必然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宪政体制不同,各个国家都或多或少地都存在着行业壁垒、地区壁垒、政府限制交易的情形。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依靠完善民主宪政体制,通过建立更加有序合理的宪政关系,解决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乃至不同部门之间的贸易障碍问题。在上个世纪的50年代之前,美国各个州的商事法律规则并不一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朝野设立了一系列商事法律规则统一机构,通过起草并且向美国各个州推销统一的商法典,来消除贸易规则障碍。换句话说,美国联邦国会并不因为各州存在着阻碍贸易发展的不同规则,便用反垄断法(或者反托拉斯法)来代替各个州的商业规则。各州都有权根据联邦宪法的规定制定贸易规则,不能因为各个地方制定不同的贸易规则,便用反垄断法加以制裁。 二、行政主体对行政垄断行为承担责任的方式: (1)通报批评。通常由权力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通过报刊、文件等予以公布。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一般由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出面,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责任的履行方法取决于相对方名誉受损害的程度和影响的范围。 (4)返还权益。既包括财产权益,又包括政治权益。 (5)恢复原状。 (6)停止违法行为。这是行为上的惩戒性行政责任。 (7)履行职务。这是针对行政主体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职务而确立的一种行政责任方式。 (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包括撤销已完成的行为和正在进行的行为。 (9)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具体方法是变更不当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行政垄断的介绍,以及行政垄断的责任承担的方式,相信大家都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朋友们如果遇到行政诉讼类的案件,小编建议大家还是需要去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因为行政诉讼类案件的专业性比较强,这类案件需要经验丰富的诉讼律师来给出意见会有比较好的效果。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镇江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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