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时效为几年? |
释义 | 【为您推荐】长安区律师 澄海区律师 花都区律师 泗阳县律师 龙泉驿区律师 新津县律师 淮阴区律师 现如今,更多人开始学会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民事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但因为大家平日对相关法律涉及不多,所以有很多地方都不是很了解。其实民事诉讼是有时效的,到底民事诉讼时效为几年?接下来由法律咨询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 ① 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② 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③ 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上述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前两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设立理由 1、权利的行使应受时效的限制,所谓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期间,而产生一定法律上效果的法律事实。为何规定时效?中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理由谓:规定请求权 2、经若干年不行使而消灭,盖期确保交易之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盖以请求权永久存在,足以碍社会经济之发展。王泽鉴先生总结时效存在有四点理由: 3、保护债务人,为避免因时日久远,举证困难,致遭受不利益; 4、尊重现存秩序,维护法律平和; 5、权利上睡眠者,不值保护; 6、简化法律关系,减轻法院负担,降低交易成本。 三、相关信息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民事诉讼时效为几年”的相关内容。我国民法规定的三种诉讼时效,分别是通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还有最长诉讼时效,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有部分情况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相信您在仔细阅读了上述内容后,会减少一些顾虑和疑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