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关于证人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为您推荐】蒙阴县律师?? 长安区律师?? 香河县律师?? 镇雄县律师?? 资中县律师?? 霍邱县律师?? 涿州市律师?? 太康县律师 在一个案件的审理中,向司法机关提供语言的人就是这个案件的证人,证人的证词对一个案件的查清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它也是在诉讼过程中比较常用的一种证据形式。那么,法律上关于证人的规定有哪些?法律咨询网小编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什么是证人 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二、证人的特征 证人的诉讼地位独立于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鉴定人,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二)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三)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三、关于证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1、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2、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3、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一)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二)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三)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 (四)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五)证我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四、对证人的保护 如果证人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必然引起证人作证特别是出庭作证率下降,而证人作证率下降,必然使大量的案件流产,庭审书面化、形式化,最终不利于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破坏了社会秩序和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我国法律对证人的保护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依法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打击报复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法律上关于证人的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的相关信息。我们知道,证人在一个案件的审理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法律规定公民都有作证的义务,若证人因一些特殊原因无法作证,需要经过法院的准许,由当事人出示书面证词。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新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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