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刑诉法第170条的解释是什么?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起着规范并约束刑法执行的作用,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刑事诉讼法170条的司法解释的内容不太清楚。那么,新刑诉法第170条的解释是什么?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2012年3月,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贪官外逃将人财两空。2012年9月25日,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在郑州举办,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新增刑事和解程序。 新刑诉法第170条的解释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条文 司法 注释 本条是关于自诉案件范围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侵占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有证据证明,主要是指被害人能够提供被告人的身份,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三是公诉转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与刑法关系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刑法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是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是刑事程序法。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新刑诉法第170条的解释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新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保障着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继续浏览法律咨询网,了解民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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