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206条具体讲了什么? |
释义 | 盗窃、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大多属于公诉案件,检察院负责起诉。但是像遗弃罪、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要当事人自己起诉。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一个章节对公诉及自诉做出了规定,其中就包括第206条。那么,刑诉法206条具体讲了什么?下面小编根据有关法律文件告诉大家。 一、刑诉法206条具体讲了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刑事自诉案件具有哪些特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三、刑事自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的解释》第261条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4、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自诉案件也是刑事诉讼的范畴,根据刑诉法206条规定,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应该首先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告可以撤诉。而法院启动审理程序的话,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完成,并做出判决。当事人发起自诉,要准备好一份刑事自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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