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复议时间? |
释义 |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最为重要的行政部门,它不仅是人民政府最为重要的机关部门,也负责刑事侦查,是人民政府中最为公正,最具有权威性的机关部门,同时也管理着刑事诉讼,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复议时间总的来说是指公安机关从事行使诉讼法时所涉及的复议时间,是一段期限。我们所熟知的派出所,也是属于公安机关一部分,我们今天所要涉及到的,便是关于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复议时间? 第八条 申请刑事复议、复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应当在障碍消除后五个工作日以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认定的,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申请期限内。前款规定中的“其他正当理由”包括: (一)因严重疾病不能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 (二)或者的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 (四)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第九条 申请刑事复议,应当书面申请,但情况紧急或者申请人不便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刑事复核,应当书面申请。不得少于二人: (一)接受口头刑事复议申请的;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的; (三)听取申请人和相关人员意见的。刑事复议机构参与审核原决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刑事复议案件的办案人员。 第三章 受理与审查 第十四条 刑事复议、复核机构收到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是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一)属于本机关受理; (二)申请人具有法定资格; (三)有明确的刑事复议、复核请求; (四)属于刑事复议、复核的范围; (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六)所附材料齐全。 第十五条 刑事复议、复核机构 应当自收到刑事复议、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以内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的公安机关提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在五个工作日以内补充相关材料,刑事复议、复核时限自收到申请人的补充材料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作出刑事复议、复核决定后,相关人员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不予受理。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推迟,应该在特殊事件解除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申请复议,否则,过期不候,这也是为了保证复议的公平性,防止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第三人的利益,促进工作人员更好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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