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行政诉讼法第80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二、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三、刑事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才能够让人们更加坚信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决心,告诫全社会不遵守法律制度,挑战法律、道德底线所要付出的代价。相对应的,也更能切实有效的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因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宣判结果也必须是有法可依的,不能由法官个人随意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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