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车位使用权有效吗 |
释义 |
一、转让车位使用权有效吗 转让车位使用权不合法。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物业管理项目的地上车位是广大业主的共同使用权土地,车位的收益经过业主大会同意,除去必要的管理成本用于物业管理项目的公益或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物业公司没有权利越俎代庖,将车位使用权转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或业委会的物业服务合同是与期限的,物业公司凭什么处分期限外的管理项目权益?如果是地下室车位的使用权转让必须经过产权单位授权才能有效,那么收益应当交产权单位。物业公司的做法是杀鸡取卵,违法快速赚钱的不齿行为,业主们应当联合起来抵制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实为租赁协议,不具有物权法规定的“物的归属”(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属于“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第212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可见“车库车位使用权协议”的性质是因“使用、收益”而付费的租赁合同。 但是,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可知,使用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必须按照无效处理——把对应的钱款先退回来。所谓“车库车位使用权协议”不符合规定,物权归属处在未登记状态,无论是开发上还是“租”车位的业主,都没有物权的法律效力; 1、所谓“车库车位使用-付费”的行为属于“租赁”范畴,即使是开发商有产权证,租期超过20年也是违背合同法的,超过期限的约定无效; 2、“出租方”不能证明自己拥有车位车库的登记物权,用这个获利没有法律依据;业主明知对方没有资格登记过户,还要依然掏钱的话就不是“善意第三人”,以后被真正产权人收回车库车位物权的时候,掏钱“卖使用权的”损失就很难补救(不受法律保护)。 二、住宅小区各种类型车位的权属情况 1.小区地下产权车位,系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部分车位专有部分,归属于车位的建造单位或车位的购买人。小区的购房业主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车位,并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车位的专有产权人。 2.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3.小区地上车位,建造于小区地上空间,是为了满足临时停放车辆而设置的车位。地上车位又分两种,一种是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一种是开发商在规划外新增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新增的车位,且占用了公共土地,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三、有产权车位与没产权车位的区别 1、有产权的车位产权年限一般为70年,无产权的车位只有使用权20年。 2、有产权车位可以交易,无产权车位只能出让使用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转让车位使用权有效吗的相关法律知识,小区内车位分为三种,只有小区地上、地下车位属于开发商规划建设范围内的车位可以办理车位产权证,转让使用权有效,其余均是违法行为。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咨询,法律网律师将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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