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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轻伤未鉴定前能撤案吗
释义
    轻伤未鉴定前能撤案吗
    可以。第一,侦查阶段的案件,刑事和解后,公安机关直接撤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则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案:“(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那么这个阶段可以以“(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为由给予撤案。
    第二,审查批捕阶段的案件,刑事和解后,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撤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第三,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刑事和解后,检察机关不作出不起诉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撤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起诉意见书。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
    侦查终结报告和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批准。
    第四,审判阶段的案件,刑事和解后,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撤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如果构成了轻伤级别起诉立案的是警方,作为受害者是没有资格撤案的,但主动的跟受害者和解对施暴者也是有好处的。具体轻伤未鉴定前撤案的影响跟撤案的规定,如果你不清楚找个律师的帮助是最好的,法律咨询网上有许多律师能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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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0: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