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即决犯需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吗 |
释义 | 死刑即决犯需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吗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法》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或者您当下的情况复杂,可直接联系法律咨询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律师定为您提供最优质且最适宜的建议。最后,感谢各位的阅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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