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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恋爱分手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释义
    恋爱分手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般来讲,答案是:不需要给。
    简单地说,如果恋爱双方均是成年人,而且他们是自由恋爱,这本身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的,如果谈不拢,双方分手,这本身也是婚姻自由的表现,俗话说“捆绑不成夫妻”,只有双方自愿的婚姻才可能是持久、稳定的。因此,不需要赔偿。如果要求给赔偿这就违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原则。
    有时可能因在恋爱期间造成女方的怀孕,可能造成身体上的疾病,这时需要赔偿么?
    这时的答案也是:不需要给。
    男女同居的法律后果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不同。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则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这时双方间有互相扶养、扶助的义务,如女方有疾病且无劳动能力,那男方有义务去扶养、提供困难帮助,法院可判决给付男方有关的医疗费用。而同居虽然是双方自愿的,但双方间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没有前面讲的抚养扶助关系,男方没有义务给付有关的医疗费用,也谈不到赔偿。
    另外,根据有关法理,要求赔偿的前提是一方存在过错,而在恋爱同居中,由于是各方自愿的,没有强迫,没有过错行为,因此没有赔偿的法律依据。
    曾有人(多数是女性)提出,在双方分手后要求对方给付“青春补偿费”“精神损失费”,这样的要求有法律依据么?
    这时的答案同样是:不需要给。
    相信这个问题大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们认为,这些费用都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各方自愿给付,别人可不干涉,但以此理由诉讼要求给付,法院当然不会支持。理由是:《婚姻法》第46条规定如果有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时才可要求赔偿。《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而在恋爱期间,双方互相不是家庭成员,当然不适用以上法律规定,而且所谓的“青春损失费”也不是婚姻法规定的赔偿,索要这个费用本身就违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法院当然不能支持。(况且,女方如果认为青春虚度而要求赔偿,但如果换位思考可以看出男方同时也是陪伴她虚度青春,双方彼此经历相同,何谈赔偿)
    恋爱分手遭遇到对方要求赔偿的时候,并不一定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只要没有过错是可以要求不给于对方赔偿也可以。要是你遇到恋爱分手对方要求你承担赔偿的责任,不想要赔偿的情况下怎么样解决,不妨在线咨询一下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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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9: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