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监视居住可以离开本县吗 |
释义 | 一、被监视居住可以离开本县吗? 1、监视居住期间,你如果离开居住的县区的,必须事先报告; 2、如果二次以上擅自离开的,属于违反监管规定情节严重。可以对你执行逮捕!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二、监视居住遵守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其实,大多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对其采取这一种办法反而是为了能够抓获其他的重要犯罪分子。尽管说监视居住可以暂时不用被拘留在看守所当中,但是这种离开本县的想法却是不会得到批准的,不过也得根据实际情况了,如果离开本县对本案无影响的,可能也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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