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法院批捕人要不要收监 |
释义 | 一、法院批捕人要不要收监? 批捕了就会看押在看守所,但不是收监,不到监狱。想不进看守所,除非是有重病或女人怀孕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二、收监执行的种类和条件 (一)、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 1、必须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的罪犯。 2、判决的刑罚必须是实刑。 3、管制、缓刑(除死缓外)、监外执行、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不属于收监的范畴。 (二)、被判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要宣告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即收监执行)。撤销缓刑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缓刑期间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2、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伏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3、缓刑期间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2、拒不报告行踪、下落不明的。 3、采取自伤、自残、欺骗、贿赂等手段骗取、拖延暂于监外执行的。 4、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医疗、诊断病历材料的。 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综合上面所说的,被批捕不是被判刑,任何案件在没有被判决之前都是不能进行收监的,只有等到真正的该服刑的那一天,执法人员才会作出收监的行为,所以,对于处理任何案件都是有它的法律程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每一起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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