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居两年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分居两年应注意的问题及如何证明,当事人多有困惑,下面由我来为大家作简单分析: 首先,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学习、工作等客观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 其次,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 再次,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最后,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由以下证据加以证明: (1)一方在外单独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单独居住证明;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口头协议须对方认可; (3)证人证言,需佐以其他证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上述分居两年的证据,法院也未必一定会判决离婚,需要综合考虑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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