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后福利待遇是否会受到影响 |
释义 | 一、工伤后福利待遇是否会受到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三、需要准备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X光、CT、核磁共震等);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门诊); (7)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须提供《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 (8)继续治疗的需提供《继续治疗确认书》原件; (9)旧伤复发的需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 (10)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11)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12)参保单位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超过工伤事故发生时间30日的,须提交《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题中所谓的工伤后,在没有工伤认定书之前谁也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所以直至工伤认定书出具之前,可能公司都会即刻停发相关的待遇,但拿到工伤认定书之后,之前所停发的待遇都要一次性补齐的。由于工伤期间,基本上不可能再完成所谓的业绩,因此,工伤期间肯定是没有所谓的业绩奖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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