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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中逮捕和批捕有什么区别
释义
    一、刑事案件中逮捕和批捕有什么区别?
    1、执行的主体不同:
    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
    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和法院,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和法院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
    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
    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
    3、二者的手段不同:
    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批准是批准逮捕。
    二、批捕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被批捕后的流程有什么?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要知道批捕不等于逮捕,在提交了提请批捕的材料之后,批捕与否也是不确定的,如果没有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批捕决定,公安机关也是不可能擅自去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因为公安机关其实并没有批捕的权利,公诉案件的批捕权在检察院,自诉案件的批捕权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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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7: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