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之后还能不送法院吗? |
释义 | 一、批捕之后还能不送法院吗? 犯罪嫌疑人批捕之后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不用送法院的,送法院就意味着被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 不起诉制度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二、批准逮捕的权限如何划分 我国法律对逮捕权限的划分,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1、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应当被逮捕时,应当提请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 2、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 3、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对于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应当立即执行,对于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三、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22条)。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刑法》第20条、第21条)。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条)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27条)。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批准逮捕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当中所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但是并不意味着批准逮捕最终就会进入到法院,由法官进行定罪量刑,这中间的话还会经过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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