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
释义 | 近年来,妨害公务罪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特别表现在妨害公安干警正常执法。犯了妨害公务罪如何处罚?司法实践中,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请跟随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看看重庆市关于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吧。 1.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妨害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 以下: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 (2)持械妨害公务的; (3)妨害公务造成多人受伤、交通堵塞及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综上,构成妨害公务罪的,看起来行为人将要受到的刑罚好像不严重,刑期也非常短。但是这仅指行为人妨害公务造成伤害不严重的情况,如果造成公务人员轻伤以上程度,甚至死亡的,将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后果非常严重。实施妨害公务的行为,我们建议您聘请专业辩护律师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法律咨询网站为您推荐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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