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资料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一、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资料要求是什么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哪些情形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登记 法律网提醒,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 三、不动产登记的作用 1.为保护不动产权人的合法财产权。 2.方便企业、群主,减轻当事人负担。 3.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可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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