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办法是什么? |
释义 | 一、工伤中劳动关系认定办法是什么? 确认劳动关系一般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认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一审裁判不服还可以提起二审。因此,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同样实行二审终审制。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社保局受理工伤的时效是多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工伤认定书包括哪些事项? 《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5、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6、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书面证明,就需要做一个认定。确定劳动关系的办法是申请仲裁或者起诉,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的,要准备好书面申请书、提供证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考勤表、社保卡、其它工友的证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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