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减刑条件具体包括什么 |
释义 | 一、申请减刑条件具体包括什么 1、可以减刑的条件: “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①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②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③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④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⑤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⑥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2、应当减刑的条件: “应当减刑”是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只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申请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可申请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按照犯罪分子本身被判处刑罚的长短,可申请减刑的条件包括: 1、判处管制、拘役: 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有期徒刑: (1)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2)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3、判处无期徒刑: (1)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4、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此后减刑时可以适当从严。 对刑事案件减刑,往往都是在犯罪分子已经在监狱中服刑了,因为符合了规定的条件,从而为自己争取到了减刑的机会。而一旦被减刑了,实际服刑的刑期就会缩短一些,甚至还有可能被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出狱,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被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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